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3日)舉辦所謂「OTT TV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由於條文重點包括:抓大放小、輕度管理、自願登記以及業者須揭露營運資料等,同時將限制愛奇藝等中國大陸的OTT在台播放及營運,引發眾多業者強力關注,公聽會上砲聲隆隆,反對NCC倉促立法。
NCC日前公告5章20條條文的OTT TV專法草案後,於3日舉辦公聽會。
由於草案規定納管原則為「抓大放小」,也就是營運規模較大的業者採強制登記,其他則採自願登記。遭愛奇藝代表、歐銻銻娛樂公司董事長范立達砲轟, OTT的態樣很多,「抓大放小」十分可笑。范立達說:『(原音)其實我不太了解所謂一個「抓大放小」是甚麼意思?使用率的話,超過7%以上的只有5家,那這5家是YouTube、愛奇藝、Line TV、Netflix跟We TV,其中YouTube跟愛奇藝跟We TV如果又不納管的話,它只管得到Line TV跟Netflix,這個就是我們需要的強制納管嗎?那如果是以付費平台來講的話,使用率超過1以上的只有3家,是Netflix、愛奇藝跟YouTube,如果說愛奇藝跟YouTube都不管的話,它只管Netflix一家嗎?』
財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也批評,不需要第5條登記制,因為經濟部跟各縣市政府的商業登記已足夠,第8條要求業者揭露點擊率、流量等營業機密,也遭到所有國外業者的反對。錢大衛說:『(原音)然後第8條呢,裡面所涉及的營業資料非常地機密,國外業者全部都堅決反對提供,那若是登記了以後,只有本土業者被迫登記,那就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所以呢建議這些不需要提供。』
台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葉嘉駿更拿3日上午突如其來的暴雨,形容「像極了愛情,也像極了OTT TV專法」,尤其OTT產業變化太快,今天立的法,保證2個月後又要再改一次,主張先由協會推出自律公約後,再好好溝通如何制訂這部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