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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進口16日起列輸入管制 無許可文件將退運

  • 時間:2020-09-11 19:2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口罩進口16日起列輸入管制 無許可文件將退運
16日起口罩將改列「輸入管制」物品,不能再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不論數量查到就開罰報關行,且需改採一般申報,若無輸入許可文件,就將退運。(圖:中央社)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強口罩溯源管理,財政部關務署今天(11日)表示,16日起口罩將改列「輸入管制」物品,不能再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不論數量查到就開罰報關行,且需改採一般申報,若無輸入許可文件,就將退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日宣布,為恢復口罩市場秩序,醫用、非醫用進口時都要取得許可文件,以方便追蹤溯源,經濟部國貿局也配合在10日公告訂定「進口人申請口罩輸入許可作業要點」,新制訂於16日上路。

關務署官員說明,新制重點在於,16日起只要是口罩進口,不論屬於醫用或非醫用,都要取得國貿局的輸入許可文件,其中醫用口罩,按規定還要另外拿到衛福部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並辦理輸入查驗,使口罩變成輸入管制品。

關務署官員表示,隨口罩變成輸入管制貨品,按規定,就不能再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目前抓到最多偽MIT(台灣製造)口罩及違規未依規定申報口罩進口的案件,大多是此種方式進口,這塊未來一律要以一般正式報單申報。

因此,關務署官員說,16日起海關進行X光查驗時,只要發現以簡易報單進口的快遞貨物內含口罩,即使數量稀少也會攔下,並對報關行開罰,開罰理由在於包裹內含輸入管制品卻未採一般申報,一次可罰新台幣6000元。

關務署官員指出,之後會要求進口人改以一般報單申報,並出示相關許可文件,如果無法補件,就會將包裹退運,進口人若不來領回可選擇由海關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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