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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房屋稅條例 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限3戶

  • 時間:2021-04-22 14: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修房屋稅條例 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限3戶
行政院會22日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排除法人等適用免稅,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國3戶為限。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圖)表示,受影響的法人部分,人數為1萬898人,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以上,初步統計目前人數1萬8686人。 (圖:中央社)

為了避免民眾或法人刻意分割門牌,以規避稅負。行政院會今天(22日)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法人適用免稅資格,以及自然人持有低價屋免稅以3戶為限。

繼通過實價登錄2.0、房地合一稅2.0等健全房市修法後,行政院會22日再度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之要件,以防杜規避稅負,維護租稅公平。

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卻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修法草案排除法人適用免稅資格,以及自然人持有低價屋免稅以3戶為限。財政部指出,新法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表示,修法後,受影響法人人數為10898人、自然人人數為18686人。她說:『(原音)因為法人修法後就不能適用免稅,所以人數大概是10898人,擁有的房屋戶數38280戶,初估影響的稅收大概是0.32億元。至於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以上,之後也不能享受免稅,初步統計目前人數18686人,影響房屋戶數是47878戶,影響稅收是0.27億元。』

李慶華也表示,自然人現在持有超過3戶低價屋,修法之後,可於今年7月1日到7月31日間,至稅捐機關擇定適用免稅的3戶;若沒有擇定,就由稅捐機關從優擇定。修法後才持有超過3戶低價屋者,民眾須在持有超過3戶事實發生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擇定免稅範圍;如果民眾持有低價屋在3戶以下,則不須申請,稅捐機關會主動透過系統設定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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