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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12月31日

  • 時間:2021-11-04 10: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修法 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12月31日
行政院會(資料照片/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延長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財政部2012年1月4日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增訂第2項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得對電動汽車、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今年底。

財政部再次修法,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修法草案也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有利於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也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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