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病 即起有條件放寬

  • 時間:2021-11-24 14: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病 即起有條件放寬
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病, 即日起有條件放寬。( 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4日)表示,為因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須外出奔喪或探視等社會緊急需求,原規定在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並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現基於國內疫情逐步趨緩,疫苗接種率逐步提升,因此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

相關放寬規定包括:1、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含車程),且不得過夜;2、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含車程),且不得過夜;3、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4、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的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籲請申請人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