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管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 政院:訂子法認定納管對象

  • 時間:2022-02-17 15: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管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 政院:訂子法認定納管對象
行政院會17日通過國安法與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法案,提高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刑罰,和制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法人、團體、成員赴中國管制措施。(圖: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國安法與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法案,提高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刑罰,和制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法人、團體、成員赴中國管制措施。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具體內容,和赴中管制的限制對象,將由改組後的國科會制定子法規範。

羅秉成表示,「營業秘密法」雖有侵害營業秘密的相關規範,但基於國安考量,一旦被認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應特別保護。他舉例,台積電二奈米先進製程若被竊取,對國家安全、產業利益影響重大,不能只用一般的營業祕密規範保護,必須提高等級。

至於高科技公司未來是否都會被認定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有關,相關人員赴中國皆要管制?羅秉成表示,管制接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有前提,也就是必須接受政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人員。他說,兩項修法草案通過後,將由改組後的國科會負責審定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項目,和認定政府補助、出資、委託的基準數額,並制定子法後由行政院公告。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