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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重推礦業法修法 6大重點出爐

  • 時間:2022-02-18 19: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經部重推礦業法修法 6大重點出爐
經濟部18日晚間指出,經濟部已就修正草案進行預告14天,讓社會各界提出意見,預告後將送行政院審查,再函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謝佳興 攝)

行政院日前公布「亞泥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相調查報告」,不過,與此案息息相關的《礦業法》修法,卻仍持續擱置,引起各界矚目。經濟部今天(18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經過歸零思考,就各項關注議題,特別是就環境保護與原住民族權益等進行溝通及整合,並經多次跨部會協商後取得共識,經濟部已就修正草案進行預告14天,讓社會各界提出意見,預告後將送行政院審查,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草案的6大重點是為了回應各界期待。首先是刪除「霸王條款」規定,也就是將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及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規定等條文予以刪除。第二,修法也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若於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第三,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另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者,在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至於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不待礦業權展限,修正通過後一定期間內,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而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以落實法院判決保障原住民族的意旨。

第四,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的程序,並在礦業用地申請及礦業權展限階段增加當地居民參與機制;第五則是新增在礦業執照中敘明當次核定採取量,開採數量將落實總量管制;提昇礦場環境維護標準須經環境技師簽證;以不法手段取得礦業權者應為撤銷其礦業權的事由;加強礦場自我管理及礦業用地使用完畢後的整復規定及違反罰則。

最後是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當地居民,並將回饋機制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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