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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雙北、桃園、高雄 3/1起開放探病探視

  • 時間:2022-02-24 17: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除雙北、桃園、高雄 3/1起開放探病探視
3/1起,除雙北、桃園、高雄,其餘縣市開放探病、探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4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探病需求,自3月1日起,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長照機構暫停探視,其餘縣市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長照機構則有條件開放探視。

指揮中心指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的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其餘縣市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指揮中心指出,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已接種第三劑達14天以上或確診者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至於長照機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的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其餘縣市則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的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表示,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機構不得限制僅可使用特定檢測方式的陰性證明。若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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