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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堆雜物 消防署:中央建築法令完備 地方政府當依法執行

  • 時間:2022-03-09 12: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樓梯間堆雜物 消防署:中央建築法令完備 地方政府當依法執行
消防署今天(9日)表示,針對高風險集合住宅各地方政府應積極檢查執行,禁止堆積雜物 。圖為台中興中街大樓通道堆積雜物情形。(台中市環保局提供) (圖:中央社)

台中市興中街大火造成6死6傷,消防署今天(9日)表示,針對高風險集合住宅各地方政府應積極檢查執行,目前樓梯間、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皆已明定違規處分,各地方政府當依法執行公權力。

台中火警案傳出房東將資源回收物品堆置公共安全通道,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消防署已於8日函請各地方政府確實加強所轄老舊高風險集合住宅安全,包含逃生通道、樓梯間、防火門等處違規堆積雜物的查處,並對於一再違規者應加強檢查頻率,依法查處。

而執行情形應按時提報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會報或治安會報,並對違法(規)使用場所造冊追蹤列管,定期複查,以提升場所公共安全,避免憾事再發生。

營建署也表示,針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反者由地方政府依「建築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罰鍰未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營建署強調,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經制止不從者、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已有相關處罰機制。台中市府已可依建築法規定裁處,無須再修法。

消防署指出,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各機關就其權限範圍內當可互相協助,經查台中市消防局針對這起火警案的避難逃生通道堵塞,已分別在2019年1月7日及2021年3月23日協助通報,至於頂樓擅搭違建物部分,已於2018年12月4日協助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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