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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法三讀 明定政府學校應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 時間:2022-04-19 11: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食農教育法三讀 明定政府學校應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為促進國人對食農教育的重視及落實,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新法將於公布日施行。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 (圖:中央社)

為強化飲食、環境並支持在地農業、地產地銷,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除了明定「食農教育」的定義外,也規範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並要求農委會邀集專家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推廣食農教育,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

為推動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農業的連結、增進國民健康,以促進參與並支持農業發展,強化國民對我國農業的認同,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於條文中解釋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食農素養、食農教育專業、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並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等,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而為推動食農教育,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食農教育法」主管機關,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方則為各縣市政府;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計畫、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意見、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的發展方向等,並每5年檢討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成果。

同時,三讀條文也規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農委會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並致力推動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

參與立法的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環境永續、糧食安全等課題與全民生活息息相關,期盼「食農教育法」立法後,「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和「學校供餐法」等「營養三法」也能儘速完成審查,讓國人健康更有保障。蔡壁如說:『(原音)我們希望透過推動食農教育法,讓全民藉由農業體驗與實作,重新建立人與食物、土地的連結,讓國人認識並認同在地飲食文化,並依此推動地產地銷模式,兼顧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國際低碳足跡潮流。』

另外,院會也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主管機關擬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應訂立原住民族部落具體可行之指標與計畫;其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應保障一定比例之原住民,也請政府加強宣導食品中可能致癌物的正確飲食觀念。而農委會法案通過後3個月內,應提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並會同相關組織與專業人員召開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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