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性別人權,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文」,將「妓女戶」的用詞改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規範。
有鑑於現行「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文」,使用「妓女戶」之用詞嚴重影響女性尊嚴,並造成性工作等同女性的刻板印象,有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規定。
為此,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謹、陳亭妃、高嘉瑜、蔡易餘等人皆提出修法,立法院會19日順利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文」,將「妓女戶」的用詞改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公約規範,並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