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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公告揭露

  • 時間:2022-04-21 14: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 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公告揭露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也須比照總統、五院院長、立法委員等公告揭露。(行政院提供)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也須比照總統、五院院長、立法委員等公告揭露。 

現行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長、市長等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未公開上網,則須至監察院查閱。

但查閱辦法規定,資料不得攜帶外出,也不能抄錄、攝影、影印,引發朝野立委關注,呼籲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定議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開。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並增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期間,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法務部新聞稿表示,考量各公職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導致各候選人上網公告日歧異,草案也修正為,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法務部表示,修法是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的考量,使民眾瞭解公職人員財產狀況,增加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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