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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民眾自行進口快篩試劑 指揮中心:安全自負 無證明效力

  • 時間:2022-05-10 17: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允許民眾自行進口快篩試劑 指揮中心:安全自負 無證明效力
指揮中心10日澄清,自2020年初疫情發展以來,政府從未禁止廠商自主進口任何合乎食藥署緊急授權的快篩試劑。(圖:衛福部臉書)

針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建議政府「開放自主進口合規快篩」、「合法合理採購機制」一事,指揮中心今天(10日)澄清,自2020年初疫情發展以來,政府從未禁止廠商自主進口任何合乎食藥署緊急授權的快篩試劑。指揮官陳時中則表示,在這段時間,開放民眾可自行進口少量快篩試劑,但安全自負,且不具證明效力。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快篩試劑產品效能對防疫影響甚鉅,根據現行防疫政策,家用快篩試劑產品檢測結果已可作為居家隔離者確診或解除居家隔離的依據,因此對於快篩試劑的產品專案輸入申請案,食藥署皆秉持專業態度,審慎審查產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截至目前,食藥署已核准22件家用快篩試劑專案輸入許可,各廠商也已進口1,459.3萬劑家用快篩試劑在民間自由販售,政府從未做任何限制。

指揮中心指出,若民眾有輸入快篩試劑產品供個人自用需求,現行得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提出個人自用專案進口申請,但考量目前民眾防疫需求,食藥署對於這類案件皆會優先辦理。但指揮中心提醒,申請供個人自用專案進口的快篩試劑,因產品未經審查,產品安全有效性須由申請者自行負責,且不得用於配合防疫政策判斷的依據。而基於便民原則,將請食藥署儘速研議民眾可自國外輸入少量快篩試劑產品供自用的相關措施,以增加民眾取得快篩試劑產品的管道。

陳時中進一步指出,針對個人自用醫材進口,過去規定可進口半年的使用量,在疫情這段期間,指揮中心放寬相關規定,基本上不限廠牌,民眾可自行進口,但安全自負,自行進口的快篩試劑由於未經認可,因此也不具檢驗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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