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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獵雷艦詐貸案  董事長陳慶男判刑25年定讞

  • 時間:2022-06-29 20: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慶富獵雷艦詐貸案  董事長陳慶男判刑25年定讞
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承攬海軍獵雷艦標案,二審判處陳慶男25年徒刑、罰金1億500萬元,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圖:中央社)

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承攬海軍獵雷艦標案,涉嫌虛偽增資,並詐欺銀行貸款等不法利益達新台幣63億餘元。二審判處陳慶男25年徒刑、罰金1億5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29日)駁回上訴定讞。

二審以陳妻陳盧昭霞共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判刑1年6個月,並判慶富公司罰金2億80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一併駁回陳妻、慶富公司的上訴而確定。

歷審判決書指出,慶富公司於民國103年(2014年)間標得國防部6艘獵雷艦標案(合約總價349億3300萬元),陳慶男為使慶富公司資本額增加,以利尋找銀行授信,與妻子共同辦理虛偽現金增資。

此外,陳慶男又因慶富集團資金困窘,夥同其子陳偉志(經第一審法院通緝中)及韓國籍人士,利用境外紙上公司製作不實合約,佯稱是慶富公司向境外公司採購建造獵雷艦所需設備,分別向4家銀行詐得過渡性融資貸款5250萬美元。

105年間,第一銀行等金融機構共組聯貸銀行,並與慶富公司簽訂205億元的聯貸合約;陳慶男等人持續持不實發票,向聯貸銀行詐貸5800萬美元,並取回建造專戶內設質作為聯貸銀行債權擔保的存款7633萬餘美元,另向第一銀行高雄分行詐得1516萬美元貸款。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陳慶男等人詐欺銀行所得不法利益包括貸款、存款解質利益,共計2億199萬餘美元(折合新台幣63億7252萬3140元)。

一審依銀行法、公司法等罪,判處陳慶男2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萬元,陳妻判刑1年6個月,慶富也被判罰金2億800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檢察官、陳慶男、陳妻、慶富公司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確定。

另外,陳慶男另涉嫌於承作海科館工程時向銀行詐貸,遭判刑7年10月定讞,已在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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