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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館工程詐貸案 二審加重改判陳慶男7年10月

  • 時間:2020-07-29 13:0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海科館工程詐貸案 二審加重改判陳慶男7年10月
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涉嫌獵雷艦詐貸案一審遭判刑25年、目前在押的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另案涉嫌承作海科館工程詐貸,一審認定詐得2億3930萬元,被依違反銀行法及詐欺取財等罪判6年10個月。高雄高分院審結,今天(29日)加重改判7年10個月。

陳慶男在押未到庭,由法官透過遠距視訊系統宣讀主文並詢問是否聽清楚,陳慶男回答「有」。唯一出庭的建築師事務所協理郭一昌,一審原獲判無罪但改判3年6個月,他表示無法接受。

另外,同案4名被告專案工程師梁耕華處3年,建築師許銘陽處3年8個月,建築師彭信蒼、夏雯霖各判4年,慶陽公司改判罰金新台幣3000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慶陽海洋公司承攬「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興建營運移轉案」,負責人陳慶男明知工程進度落後,自2015年7月起3次指示梁耕華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交由許銘陽等在進度證明書上用印,再由慶陽公司持向聯貸的5家銀行申請核撥工程款,致使聯貸行庫陷於錯誤,分3次共核撥工程款3億380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當時除判陳慶男6年10個月,梁耕華5年6個月、許銘陽1年9個月徒刑、夏雯霖、彭信蒼各2年徒刑,郭一昌事證不足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結,改認定詐貸金額3億3800萬元,今天改判,全案可上訴。

陳慶男涉及的海軍獵雷艦詐貸及洗錢案,一審已被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5年、罰金1億500萬元、公司併科罰金2億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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