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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惹議 NCC澄清:絕無網軍、也未濫權

  • 時間:2022-07-06 18: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惹議 NCC澄清:絕無網軍、也未濫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央廣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同時規劃投入新台幣25億元,籌設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提升網路治理效能。不過遭外界質疑是在「箝制言論自由」,甚至是在替政府「擴編網軍」。對此,NCC今天(6日)澄清,絕未養網軍、也未濫權,網路爭議言論加註警示也需具備3大前提。

NCC在6月29日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草案規劃投入新台幣25億籌設財團法人專責機構,同時允許行政機關在法院裁定網路爭議言論違法前可先行加註警示,引發外界質疑是在箝制言論自由,甚至擴編網軍。

對此,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6日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主要是參考歐盟DSA「數位服務法」,要求連線服務、快取服務、儲存服務三大類型的業者,需盡到把關義務,才能享有免責權,但對於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以及元宇宙都未納管。

NCC發言人翁柏宗也指出,未來像YouTube或FB上違法內容的處理方式,依舊要回歸實體法律,例如違法賣藥就由衛福部處理、詐欺賭博則由警政署處理;而針對PTT是否納管的問題,則授權中介服務法另訂管理辦法來認定。翁柏宗說:『(原音)所以說PTT這邊,它是一個「資訊儲存業者」,但是它是不是「線上平台業者」或者是「指定線上平台業者」,要我們那個授權的管理辦法訂定有效的使用者數才能去認定。』

此外,草案第18條則是針對網路內容若有違法造謠之虞,賦予行政主管機關為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可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但法院處理需要時間,因此在資訊限制令尚未通過前,主管機關得選擇對相關資訊加註警示。翁柏宗說:『(原音)這個加註警示是有先決的條件跟前提,就是各該法規的主管機關認為這個使用者向公眾傳達的資訊為謠言或不實的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者,並不是各個部會可隨時去加註警示。』

針對財團法人專責機構的爭議,翁柏宗也強調,這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台,大家共同來訂定一個自律準則,絕無所謂的「網軍」;而且未來這個財團法人如果5成以上由政府捐贈,也勢必受到「預算法」和「財團法人法」的規範及國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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