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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12/25如未宣誓就職且未補宣誓 視為缺額將補選

  • 時間:2022-12-14 16: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縣市長12/25如未宣誓就職且未補宣誓 視為缺額將補選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資料照片/林詠青攝)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身陷助理費風暴,外界關注司法調查進度是否會影響其就職。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14日)受訪時表示,縣市長當選人如無法在12月25日宣誓就職,且未於3個月內補宣誓,則視為缺額,將辦理補選。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因助理費爭議官司纏身,外界關注此案的司法調查進度是否會影響高虹安就職新竹市長;而公職人員是否宣誓就職、或就職後,因司法導致的代理或補選等問題也引發討論。

根據宣誓條例第8條規定,縣市長應於就職時宣誓。又依照內政部2006年的函示,縣市長如未在12月25日宣誓就職,應依照宣誓條例另定日期宣誓,也就是3個月內補宣誓,如仍未宣誓則視同缺額,將依法辦理補選。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原音)就是說如果你25日無法宣誓,必須在3個月完成宣誓,如果你這3個月沒辦法宣誓,就視同缺額,就要重新改選。』

另外,依照地制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罪,一審有罪,依法停職;再依照第82條規定,由內政部擇定縣市長代理人選報行政院核定。縣市長判刑未確定,由代理人代理政務,如果二審判決無罪就可復職;如果縣市長涉嫌內亂、外患、貪汙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等罪經判刑確定,則依法解職,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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