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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法 政院:符合比例原則與人民期待

  • 時間:2022-12-15 14: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2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法 政院:符合比例原則與人民期待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 (資料照片/ 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排黑條款修法草案。政院研議修法過程中,傳出黨內憂心比例過當,可能違憲;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國內現行法律已有就特定職務設定消極資格規範,這次修法符合比例原則,也符合民眾期待。至於黨職是否應該一併予以規範,羅秉成表示,還需要更多討論。

行政院會15日通過2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法草案,明定4大犯罪類型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傳出黨內憂慮,排黑條款修法比例過當,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對此,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15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國內也有其他法律以犯罪紀錄做為職業限制或是消極資格,這麼做有其必要,也符合比例原則與民眾期待。羅秉成說:『(原音)我們認為這次修法,或是現行法律規定裡面,相關消極資格的限制,是符合比例原則,也符合人民期待。第二部分,黨職部分是不是應該一併加以規範,這部分可能還有更多討論,我們現在主要是針對公職的部分。』

外媒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提問,為何修法可以防制黑道介入政治,修法是否代表台灣政治遭到黑幫控制?羅秉成表示,台灣民主得來不易,但在政治發展過程中有黑道漂白情形發生,必須正視與面對。羅秉成表示,修法是要讓國際知道,民眾不容許黑道漂白的相關行為,民主發展沒有辦法完全完美,過程中發現影響民主發展的問題,就要正視,才能符合民眾期待。

羅秉成表示,外界質疑,前科者都已被懲罰過,是否還有修法限制參選的必要,但以犯罪紀錄做為職業限制或是消極資格之一,這是台灣立法體制長期有這樣的做法與立法必要,主要是為了追求社會治安與國安等公共目的。他舉例,針對計程車司機職業駕駛,如果有重大前科不得登記為職業駕駛人,律師、法官、檢察官也都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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