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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共有股權改多數決爭議大 立院拍板明年再審

  • 時間:2022-12-21 11: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行使共有股權改多數決爭議大 立院拍板明年再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1日審查「公司法第160條」修正案。(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1日)審查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所提「公司法第160條」修正案,不過,對於草案擬將共有股權的權利行使方式由現行共識決改為多數決,經濟部認為學界、司法界看法仍有很大歧異,且可能牽一髮動全身,撼動公司法股權不得割裂行使的制度,建議綜整研析後再作打算。對此,國民黨召委楊瓊瓔裁定,請經濟部於明年2月21日前提專案報告及修法方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1日審查多項法案,其中,「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是因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配合更改法條內對應的機關名稱,「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1條之1、第21條之2」修正案,則是規範國營事業在港區或碼頭區外興建、營運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核定,由於皆無爭議,兩案都順利通過初審。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所提「公司法第160條」修正案則有歧異,鄭正鈐主張,現行公司法在共有股權的權利行使規範已不符當前企業需求,建議由共識決改為多數決,解決中小企業接班時遭遇的痛點。他說:『(原音)你如果說要全部都用共識決的時候,到時候會發現有很多東西窒礙難行,所以我們才覺得說,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說能夠把他修法變成一個多數決的情況,對於中小企業要解決他們現在碰到繼承遺產,在還沒有共識之前能夠解決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才會提出公司法160條修正。』

不過,經濟部官員指出,委員提案雖是援引土地法對共有物的處分方式,但相較於民法相關規定,現在針對動產、其他權利的行使並沒有採取多數決的立法體例,且考量股權行使上,學說、司法判決都有歧異,像是有部分學界認為股權行使是一項管理行為,但也有學界認為是其他權利,另一方面,這項修正案也可能撼動公司法股權不得割裂行使的制度,牽一髮動全身,建議先做整體研析再作打算。

國民黨召委楊瓊瓔表示,今年11月21日,經委會已針對此案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做專案報告,由於此案尚有疑義,因此,裁定經濟部要在明年2月21日前,針對此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再做審查,也請經濟部要多跟提案委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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