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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貪污犯」排除外役監資格 法務部:遴選標準會設限

  • 時間:2022-12-29 11: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委籲「貪污犯」排除外役監資格 法務部:遴選標準會設限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前左)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資料照片/中央社)

行政院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法,提高遴選門檻,排除重大暴力罪犯,但有立委主張應把「貪污犯」也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29日)表示,重大暴力犯罪的外界接觸較複雜,逃亡率較高,但重大貪污罪刑為10年以上,也無法申請外役監,雖然消極條件未排除,但在遴選標準仍會設限,外役監絕對不是貪污犯的天堂。

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國,林姓凶嫌落網後,外役監逃犯的身分曝光,外役監的相關管理也因此浮上檯面。行政院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法,針對遴選資格加嚴,縮短外役監的收容日數,排除重大暴力罪犯,並增列淘汰事由,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等社會風險。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9日再度審查「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但多名立委關切,僅以「罪名」或「刑度輕重」做為遴選到外役監的標準並不妥適,修法充滿雜音。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質詢時也關切,「外役監條例」修法討論已久,但仍有歧見,他認為監獄的功能除了懲罰外,還有教化功能,讓受刑人早日回歸社會的中間處遇。但陳歐珀質疑,因暴力犯罪者容易引發民眾擔心,因此這次修法草案中被排除外役監的遴選,不過,金融犯罪的受害者人數恐怕更多,貪污罪者與重大犯罪者在外役監的受刑人超過50%,他認為重大金融貪污犯罪者也應不得申請外役監,避免外界質疑外役監成為貪污者的天堂。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法務部針對「外役監」修法有兩大重點,包括前門的消極條件,以及後門的積極條件,前門遴選標準過去遭批評過寬,這次提高遴選門檻,參考國民法官法有關10年以上重罪的罪名,針對外界有不同看法,法務部待逐條審查時會一一明確表達。

陳明堂也進一步強調,外役監絕對不是某個族群的天堂,重大暴力犯因社會接觸比較廣、逃亡機率比較高,重大經濟犯罪的逃亡率比較低;而對貪污重罪10年以上雖然消極條件沒有排除,但遴選條件上則會有所限制。陳明堂說:『(原音)如果以這次我們的修法重大的貪污罪最少10年,就不能進來,罪名也有他的門檻,好不好可以討論,但在遴選標準裡面也要參考委員意見,雖然消極條件沒有排除,但在遴選標準要有設限,例如要繳回多少比例的沒收款或不法所得,用這方面來做補強。』

至於如何降低外役監逃亡?矯正署長黃俊棠說,目前以現有電子化設施加強密度控管,並爭取46億元的經費強化所有矯正機關的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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