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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新會期17日開議 21日表決發現金條例

  • 時間:2023-02-10 13: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立法院新會期17日開議 21日表決發現金條例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10日)召集朝野協商開議日。(摘自國會Youtube直播)

立法院今天(10日)針對新會期開議日進行協商,朝野在數度爭論後達成共識,訂於2月17日開議,當天邀請行政院長陳建仁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至於各界關注的疫後特別條例審查,則將在2月21日表決處理。

立法院即將開議,各界關注疫後特別條例草案何時通過,立法院長游錫堃10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新會期開議日,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首先表示,開議日各有主張14日、17日或21日,從國會全面改選的立院第二屆至今,新閣揆報到後,無論是當時游錫堃或謝長廷接任行政院長時,都沒有晚於2月底後完成總質詢。

因此,柯建銘建議,新會期17日開議,當天處理特別條例,21日行政院長陳建仁到立院施政報告並備詢,之後待政院通過特別預算送到立院審查,3月6日當週立院各委員會排審預算,約在4月11日表決預算,屆時「錢就發下去」。

不過,時代力量與民眾黨都主張,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新任閣揆應在就職後兩週內,向立院提出施政報告,依法陳建仁要在14日來立院施政報告;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誰訂的,是立法院訂的,而且條文裡面,16條第一項第三款清楚寫到,是應該不是得,不是可以權宜變動,所以規範面非常清楚,預先就寫好,新的院長就職之後,必須要兩週內來到立院(報告),說到底要幹嘛。』

柯建銘則指出,歷屆新閣揆都沒有在兩週內來立院施政報告,並引用大法官342號解釋,只要在不違憲情況下,朝野同意就可以決定;柯建銘:『(原音)每個都是超過,包括游錫堃也是2月26日來,這個問題當初為什麼沒有發現,大家都知道,所以有大方向解釋,今天不是基於這個法條,只要職權行使法可以修再來修,只要不違憲,立法院裡面只要不違憲,任何大家談好的東西,和法規條文有差異的話,都沒有問題。』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基於柯建銘提到的案例,黨團主張17日開議,優先處理特別條例。

朝野黨團協商過程一度僵持,最終達成共識,17日開議,當天邀請陳建仁率部會首長到立法院施政報告並備質詢,21日則處理疫後特別條例,完成法案三讀。

此外,朝野協商中,各黨團也同意3月28日上午邀請捷克眾議院議長艾達莫娃(Markéta Pekarová Adamová)在立法院議場發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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