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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首批賠償案 金額總計3417萬

  • 時間:2023-02-24 16: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首批賠償案 金額總計3417萬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資料照/圖:中央社)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天(24日)下午舉行第1屆第2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並通過13件權利回復申請案,核發賠償金額單件最高新台幣736萬元,總計賠償金額共3,417萬元。

本次董事會通過的13件申請案,皆由被害者本人提出申請,這些被害者在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因懲治叛亂條例等法律遭軍法判刑入獄,屬於因國家不法行為致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在申請案中,有一案是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職權調查後,認定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及審判之刑事案件」,其他則為過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調查後核給賠償基數的案件。

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懲治叛亂條例」以壓制叛亂犯為目的,於1949年施行,屢屢成為威權時期統治者打壓異議人士的主要工具,人民時常因莫須有的罪名遭情治機關羅織入獄,面臨極重的刑責。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在本次申請案中,有被害者僅因閱讀過「唯物史觀」、「平等宣言」等書籍,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或有被害者於新竹戲院廁所內書寫標語,即被以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顯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如何以不法行為戕害個人之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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