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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倡擴大政治獻金申報 以透明對抗中共滲透

  • 時間:2023-03-13 11: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民團倡擴大政治獻金申報 以透明對抗中共滲透
台灣經濟民主民和智庫今天(13日)舉辦座談並公布「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等修法正草案,盼防止中共滲透、介入台灣選舉,以民主防衛民主(劉玉秋攝)

為貫徹政治活動經費來源透明化的陽光法案,也為了反制中國對台認知作戰分化,台灣經濟民主民和智庫今天(13日)公布「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等修法正草案,主張增加選舉過程中「贊助人」、「獨立宣傳者」的政治獻金申報義務,並擴大重複參與、媒介、附和中國特定組織的統戰宣傳四類行為人也有申報責任,並建議修正廣告費給付就源扣繳,力求「以民主防衛民主、以透明對抗滲透」。

中共對台灣的滲透手法變化多端,尤其選舉、公民投票期間,中國以各種形式、名義介入,並規避「政治獻金法」規範,影響不容小覷。為貫徹政治活動經費來源透明化,反制中國對台認知作戰與統戰分化,經民連公布民間版「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等修法正草案,從現有政治獻金申報義務與禁止中國香港澳門政治獻金的既有規範出發,修正填補漏洞。

經民連表示,目前「政治獻金法」僅規定政黨及擬參選人就政治獻金專戶收支負有申報義務,但擬參選人透過基金會、後援會募款或由助選陣營具名刊登支持廣告,甚至開設網路直播「抖內(Donate贊助)等」,卻未被納入政治獻金申報。為此,經民連提出的「政治獻金法」草案,明定投票日前183天從事宣傳、造勢、組織、支付經費的「贊助人」,或從事政治活動內容提及或暗示特定政黨或擬參選人或支付經費的「獨立宣傳者」,若累積收受捐款、支出費用所需經費達新台幣10萬元,也負有政治獻金申報義務。

同時,經民連在「反滲透法」修正草案上也明定「重複參與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的統戰活動者」、「媒介他人參與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有政治意圖的統戰活動者」、「從事附和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有政治意圖的宣傳活動者」及「媒介他人從事附和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的宣傳活動者」等4類灰色地帶行為人,也負有經費來源透明化的主動申報義務。

此外,因應網紅業配、文章置入等新型態網路廣告走在政治廣告的規範邊緣,經民連於「所得稅法」修法中強化就源扣繳,明定給付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推廣、公關服務應扣繳所得稅,但政黨、擬參選人除外,給付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也免列單申報。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強調,現行法規定個人對單一候選人政治獻金的上限10萬元,所以草案中10萬元的申報門檻,絕大多數民眾的助選不受影響,真正受影響的會是政黨或參選人外圍的基金會、後援會、甚至介入台灣選舉的神秘「境外中國勢力」。賴中強也指出,「反滲透法」中規定的4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接受滲透來源資助者不實申報負有刑事責任,但一般社交禮儀招待,不超過行政院所定標準者,不在此限。賴中強說:『(原音)不可以收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的政治獻金,那為什麼現在抓不到呢?我們需要第二層的規範,擴大政治獻金的申報範圍,指定4類灰色地帶行為人要做經費來源的申報,這是第二層的規範。最底層的規範是什麼?宣傳公關費他在給付的時候必須就源扣繳,超過1萬元的時候才需要扣繳。』

不過,民進黨立委范雲提醒,她支持擴大管制政治獻金法應申報範圍,但政治獻金法原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利益輸送,若要防止中資滲透台灣民主、影響選舉的訴求,她認為應放在「反滲透法」會更有效率,避免限縮部分公民參與政治活動。賴中強則回應,修法不管制言論內容,只要求透明化,基本原則是「抓大放小」,一般民眾言論不會受到過多限制,對絕多數人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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