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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62件告發案 全部查無不法簽結

  • 時間:2023-04-15 09: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新冠疫情62件告發案 全部查無不法簽結
台北地檢署 (資料照片/ 陳國維 攝)

台北地檢署昨天(14日)指出,自2021年6月起至2023年2月止,受理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等相關告發案件共62案,14日偵查終結,檢察官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均予簽結。

COVID-19疫情爆發後,北檢受理多件疫苗採購等相關案件,包括蔡英文總統、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等人被控貪瀆、圖利、殺人等罪。

北檢指出,COVID-19為新興的傳染疾病,致病原、傳播途徑、預防措施、診斷標準、治療方式等,均與傳統典型的肺炎相異,且醫界對於疾病的瞭解程度也極為缺乏,陳時中等人於執政經驗中,面臨突發緊急公衛事件需求的公益考量,仍需制定並修訂各種防疫措施,並準備防疫衛材的採購及整備,以因應肺炎在不同時期產生疫情的各種變化,始能防止疫情擴散,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

北檢表示,就此攸關全體國民健康權益事項,相關決策多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意見,就疫苗採購的選擇及佈局,亦為政策抉擇及判斷,縱認部分決策過程及防疫作為未臻週全完善,也不能認定相關被告對於疫情有廢弛職務的情事。

此外,不能以部分國人因疫情發展快速、擴散,感染確診導致死亡或傷病,即認災害的發生或死亡、傷害的結果與被告等人身為公務員施行的防疫措施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外,北檢查無被告有何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的法令,而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的公平性及正確性的情形,自不能以其因應疫情發展,採取扶植國內自製疫苗政策而採購國產疫苗、採購、徵用部分廠商的家用快篩劑,對高端公司、福又達公司等有利,即遽認有圖利情事。

北檢表示,相關告發人等對構成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圖利、殺人、重傷害等刑責的要件嫌疑事實,並未為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相關案件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因此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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