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運動人士黃之鋒今天(17日)遭到判刑3個月,事由是違反法院禁令,在2019年反政府抗議活動時,披露1名以實彈射傷抗議者的港警個人訊息。
黃之鋒是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中家喻戶曉的人物之一。在當局鎮壓2019年「反送中」民主運動期間,他被判多項罪名成立而入獄。他打算在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中認罪,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黃之鋒曾是「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但他並未領導香港2019年的民主抗議浪潮,儘管如此,他持續的影響力使他成為當局的目標。
當局監禁黃之鋒等活動人士要讓他們噤聲已破壞人們對香港未來的信心,對於香港日益萎縮的自由和自治空間,許多年輕的專業人士紛紛選擇出走海外。
在2019年示威浪潮期間,警方與抗議者多次發生暴力衝突,部分示威者因而「肉搜」警員,藉由披露警員的個人資訊,來表達對港警執法方式的不滿。
在今天這項案件中,黃之鋒因違反禁止公佈警員詳細資訊的禁令而被判處藐視法庭罪。檢方還指控他違反了另一項法庭命令,該命令禁止人們公布任何可能導致一名在2019年11月開槍打中一名抗議者的警察被認出的相關資訊。
黃之鋒被控在臉書(Facebook)上轉發一個線上論壇的貼文,這篇貼文披露了在香港島西灣河住宅區域發射3發實彈的警察的詳細訊息。 其中一槍打傷一名抗議者,並在當時抗議活動最激烈的時候引發民眾的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