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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函釋停用 陳揆:避免困擾與誤解

  • 時間:2023-05-26 11: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大陸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函釋停用 陳揆:避免困擾與誤解
行政院長陳建仁26日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現行法律規定,盼修正後可以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與誤解。資料照片。(圖:行政院)

行政院發函各部會,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26日)受訪時指出,相關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現行法律規定,希望修正後可以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以及國人、國際的誤解。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25日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上午出席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前受訪時表示,這些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希望修正後能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或造成國內及國際的誤解。陳建仁:『(原音)為了要使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能夠有更好的規範,我們陸委會也審視了相關內容,然後做出了這樣的一個決定,我們希望這樣的一個內容的修正以後,我們能夠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也能夠避免國人或者是國際上的誤解。』

中國籍錢姓男子在2018年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時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新台幣463萬元;法院今年2月指出,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行政院指出,兩岸條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兩岸互不隸屬為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也明顯有別。另外,兩岸條例並未規範關於國籍的取得或國民身分的認定,因此應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論斷,而不宜逕以函釋替代,相關做法不合時宜也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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