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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人權大步走》職災不分國籍 移工安全誰來顧

  • 時間:2023-06-09 19: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移工人權大步走》職災不分國籍 移工安全誰來顧
移工人權大步走系列報導

今年4月25日,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發生火災,釀成9死13傷的悲劇,其中,有4位死者是外籍移工,然而,5年前,敬鵬工業桃園平鎮廠區也曾發生火警,造成6名消防人員以及2名移工不幸罹難。為什麼職災事件層出不窮?移工究竟暴露在哪些職災風險之中?難道移工只是照妖鏡,職安問題根本不分國籍。

職災不分工種 22萬家庭看護工終於全面納保

外籍看護工雇主唐平榮:『(原音)照顧我爸的那個看護她...我記得來沒幾個禮拜就受傷了,因為我爸爸他沒辦法嚼、沒辦法吃,所以他吃的東西一定要打(成)泥,打泥就一定要清洗(果汁機)嘛!清洗時有轉到,所以她手去絞到,還緊急地去桃園醫院縫合,所以我們全家都嚇到!』

自從爸爸在2014年意外癱瘓之後,雇主唐平榮聘用了外籍看護工,他萬萬沒想到,當移工置身在陌生的居家環境中,職災說發生就發生,身為雇主,唐平榮當時馬上意識到移工發生職災的風險,趕緊在意外發生後,幫自家移工辦理意外險。不過,並非每一位雇主都會這麼做。

其實,除了生活起居照顧工作潛藏危機,如果被照顧者患有傳染性皮膚病,朝夕相處的看護工也幾乎很難倖免。

根據勞動部公告,家庭類看護工是目前唯一不適用《勞基法》、無法加保勞保的移工工種,直到去年勞動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正式上路,才終於全面要求雇主幫家事移工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一旦在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家事移工依規定可請領職災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失蹤給付。

然而,仔細一比較,產業移工享有更多保障,除了上述5種給付項目,還能申請失業給付、生育給付以及老年給付,因為產業移工和台灣人一樣適用《勞基法》,可以加保勞工保險。

職災給付看得到吃不到?勞動部變通助移工 

可惜的是,監察委員王幼玲發現,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仲介、雇主不一定會告知移工相關權益或協助申請保險給付,產業移工身為職災高風險群很容易被「用完即丟」。王幼玲說:『(原音)有一個公司發生了火災,分別有3個工人都受到了二度、三度的燒傷,療傷都療半年以上,可是當我去詢問,他們(移工)有沒有拿到失能給付的時候,工廠就回覆說,他們沒有失能,而且他們都希望能夠回去(母國),所以他們都已經回去了,我就說「這樣不對唷!第一個,因為我們規定,你一定要在終止(手術)治療後的一年,你才可以做職災失能的鑑定,所以你(雇主)不能這樣就說他(移工)沒有失能,因為他們燒傷那麼嚴重」,可是他們已經回去了,回去以後,看起來這些移工也不知道、仲介也沒有告訴他們說,「你們回去之後,到了一定的時間,你們其實是可以來申請失能(給付)的。」』

王幼玲指出,不少移工遭遇職災之後,非但不能工作賺錢,和雇主打官司、養病以及日常生活一切開銷也多半只能靠自己苦撐,多重經濟壓力疊加之下,多數移工自然而然會決定盡快返回母國,而這種弱勢處境對移工申請職災給付相當不利。 王幼玲說:『(原音)(回國後)他們(移工)有沒有錢繼續治療,這是一個問題,然後,他們要(請醫生)開出診斷書,這個診斷書還要拿到我們的駐外代表處去做認證,才有辦法來申請(失能生活津貼),所以我們有一個統計,這10年當中,有4000萬的失能津貼沒有被領走,換句話說,他們回去(母國)之後就放棄了。』

王幼玲坦言所謂的「失能生活津貼」立意良善,依照不同失能程度,每月補助勞工6000到9200元,最長可請領5年,只是對不少職災移工來說,看得到、吃不到。王幼玲透露,監察院去年1月發布相關調查報告之後,勞動部也從善如流,著手跟駐外代表處研議補發程序,截至去年年底,至少48位失能移工提出申請。


移工於工作中發生職災,導致右側脛腓骨開放性骨折以及踝關節脫臼。(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提供)

通報機制有漏洞 預防職災有多難? 

此外,關於職災通報機制,目前規定職災發生後,如果死亡人數1人以上、受傷人數3人以上,或是受傷住院治療人數1人以上,雇主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王幼玲質疑,職災通報機制有漏洞,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兩名移工手指頭受傷,包紮後就馬上出院,這種情況在現行制度下就不用通報,政府也就掌握不到職災風險在哪裡。無法掌握風險,遑論預防職災。

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也大嘆,「我們哪裡有案子就去哪裡」,無助的移工隱身在全台各個角落。監察院2019年發布的調查報告指出,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本國勞工的兩倍,一聽到數據,劉曉櫻直言「不意外」,因為越來越少台灣人願意投身於性質危險、辛苦、骯髒的產業(俗稱3K產業),受傷的本國勞工自然就少。

據劉曉櫻的觀察,移工的確因為產業類型、資訊弱勢和語言隔閡,更容易暴露在職災風險之中,問題是,移工進入工作場所之前,預防性的檢查,政府辦不到。她說:『(原音)我其實觀察之前接過職災的案件,我們不太相信這個地方勞檢員有來看過,因為其實你一進去看到那些狀況,你就會覺得那是不合格的地方,包含它的機台,因為大部分職災勞工受傷,就是操作機台的時候受傷,那你會看到機台其實是老舊的,它並沒有紅外線觸控或者是緊急按鈕,它要有一些安全防護裝置,它沒有這個東西,或是,你操作的一些化學藥品,如果你不小心被灑到了,哪些東西是解毒藥水,應該會有雙語(標示)在旁邊,那如果這些東西是完全沒有的狀況之下,你只看到中文,勞檢員應該會有一定的敏感度,覺得這些東西或這個地方是不安全的。』

疲於奔命 勞檢人力還要應付「這件事」

「究竟要如何減少職災?」劉曉櫻不假思索地說「先落實勞檢吧!」根據行政院去年提出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為了確保外籍移工享有尊嚴勞動與生活條件,第93號國家人權行動是「提升移工職業衛生安全」,主責機關是勞動部,關鍵績效指標是「平均每年實施勞動監督檢查6000場次」。根據管考資料,前年、去年都順利達標。對此,劉曉櫻總覺得數據給得太含糊,她說:『(原音)6000乍看之下很多,但是,你去換算成20個行政區,其實一年不到300多次,那20個行政區,一個行政區裡面有多少間的中小企業或傳產,你再除下去,一個月不到一次,你那一次要查誰?怎麼評估勞檢員你去檢查誰呢?所以我覺得那個數字給得太含糊。』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科長陳永楠表示,勞發署會定期提供職安署移工雇主名單,職安署也會比對勞保局的職災給付申請資料,特別是職災發生率較高的七大製造業別的事業單位,全都納入移工職安檢查專案,包含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不過,職安署一向不對外提供完整的勞檢企業名單,陳永楠解釋,這是為了避免第一線的檢查員忙不過來,他說:『(原音)像我們有時候依《職安法》規定,(事業單位)有重大缺失的時候,會公布事業單位的名單,有時候事業單位會比較敏感,有時候它就會來訴願,這一塊就是要由檢查員那邊依照訴願理由做答辯(書),可能有時候要到行政法院做證人,那其實也是增加檢查員的工作量,我們會有這個擔心啦!』

陳永楠感嘆地說,多數案件都訴願不成,因為檢查員開罰都有憑有據,基本上,一定有對話紀錄和現場照片佐證,但是,有些企業不論罰款金額高低,都會先訴願再說,這讓工作負荷沉重的檢查員更加疲於奔命。


雇主未依《職安法》規定提供安全之機具,亦未對移工實施教育訓練,導致移工操作機台時,因機具故障,手臂遭嚴重壓砸傷,送急診後慘遭截肢。(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提供)

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管理?民團:請勞動部別再跳針

「台灣到底有多少勞檢人力?」陳永楠透露,中央加上地方勞動檢查機構內,全台勞檢員額共1033名,他坦言,目前勞檢人力配置未達國際標準,力有未逮,在所難免,他說:『(原音)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工業化國家的檢查人力跟勞工人數比例的標準,目前要求的是1比1萬5000,已開發國家的標準是1比1萬,目前我國的勞動檢查員大約有1000多人,那個比率目前統計下來大概是1比1萬1200多,(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大概有690幾個人,但是,我們國內事業單位數還是很多嘛!所以,勞動檢查員執行勞動檢查,他還是要依照事業單位風險等級去做篩選,有些事業單位依業別來判斷是比較低風險的,所以,有可能會沒有去檢查過。』

「有可能沒去檢查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不滿地表示,每次檢討職災問題,勞動部一貫的回答是「我們會針對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管理」,可是,重大工安意外還是一直發生,舉例來說,5年前,敬鵬工業的桃園平鎮廠區發生火災,造成6名消防人員以及2名移工不幸罹難,可是,5年後,今年4月聯華食品彰化廠又發生火警,釀成9死13傷的悲劇,其中,有4名死者是外籍移工,他質疑勞動部的說詞難以服人,他說:『(原音)就以這一次聯華食品(公司為例)好了,請問聯華食品有沒有列在這個高風險的名單裡面?那如果沒有列入,為什麼沒列入?那如果聯華食品已經被列入名單了,那請問今天又發生這種事,你的高風險名單到底有什麼作用?勞動部所謂列入監管,到底監管了什麼東西?如果沒列入監管,結果發生重大工安,勞動部會負什麼責任?我的意思是說,這一連串的提問都在質疑的整件事是,你不能每次都「啊!我們有高風險列管」可是,實際上沒有任何作用啊!這是我們覺得困惑的地方。』

職安問題不分國籍 沒有人是局外人

從「敬鵬大火」和「聯華大火」都可以發現,罹難者不分國籍,許惟棟坦言,如果要追根究柢,僥倖心態是職災問題一大關鍵,因為現況就是,太多台灣雇主不把職業安全當一回事,注重營利大於一切,他說:『(原音)現在很普遍的一種紅外線(安全屏幕)的安全措施是,我今天開啟紅外線(安全屏幕)的時候,如果我的手或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超過紅外線,機器就會停止,明明機器有安全措施,但是雇主為了產能說「你一天必須要(完成)多少、你一天必須要(完成)多少」那勞工沒辦法啊!或是雇主就直接把它關掉。』

在職安議題上,移工恐怕只是照妖鏡,凸顯「台灣資方把人當消耗品」的觀念多麽醜陋、多麼殘忍、多麽致命。台灣想「人權大步走」嗎?恐怕沒有人是局外人,本勞與移工須同舟共濟,從觀念上、行動上、制度上、工作空間上,都落實職災零容忍,否則悲劇一旦發生,千金難買早知道,事後檢討說再多,也喚不回寶貴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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