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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查冊案上訴終獲勝 難掩當政者玩法弄權之實

  • 時間:2023-06-27 16: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香港查冊案上訴終獲勝  難掩當政者玩法弄權之實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在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後,獲撤銷定罪及罰款。(圖:RTHK)

可能是一直拖筆未動,但特別有感今月是香港新聞界的「多事之夏」,或更慶幸是非全壞消息,畢竟常言「無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

最令人振奮的,莫屬「查冊案」新聞界獲得最終勝利,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拍攝《誰主真相》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時,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期間虛報用途,於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蔡就定罪上訴,在先被高院駁回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月初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在一天比一天艱難的新聞環境裡,固然消息令人振奮,但亦同時令人嘆息,尤其在細閱終審法院就案件所頒下的判詞後。也不是說甚麼魔鬼在細節云云,由2020年大陣仗地拘捕,三年的法庭和上訴,到當看到那頁定奪的判詞文件時,一切一切只為爭論一個和常理相差無幾的邏輯。

當查冊申請表上只得「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三個選擇時,為調查有關車輛是否有涉及在「7.21」事件中有任何關連,甚至有犯罪行為,第三個選項本來就是唯一的選項。而從終審法院所頒下的判詞中所見,法院也認定及同意,「交通運輸」不應僅局限於道路上的車輛行駛,還應包括車輛的登記和牌照等問題,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應該作為一種包羅萬象的描述,因此懷疑涉案車輛在「7.21」那天被用來運送武器,作為犯罪的工具,所以有必要查看與交通相關的記錄,理應被包含之中,亦應包括認真的新聞調查。

法官在判詞中更進一步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保障新聞言論自由,沒有理由將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故事件並無作出虛假陳述。即簡而言之,無論退後一萬步從新聞調查報導的廣闊出發,或是指明地是調查相關車輛的活動紀錄,整起事件都未有問題。但偏偏由律政司,到地方和高等法院,都選擇以一個「相對較狹窄方式演譯」,或者直言,尤其是下級法院,明知是一個政治檢控,依然選擇曲解法律。這其實無關對法律的釋義較廣或窄,而是一種玩弄法治,以法弄權。

今次終審法院作出的裁決,其實也稱不上「新聞界的勝利」,更稱不上是「法治的勝利」,相反若深究判詞,終審法院對「7.21」事件的描述都頗為中性,而當下級法院已經有判詞明確指出,當晚是白衣人對市民隨意攻擊,終審法院的描述反而可以為「7.21」事件的施襲者開一個「逃生門」,在「查冊案」的源起,正是要調查「7.21」事件前,又顯得無比諷刺,對真相的追尋更是一種侮篾。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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