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裁示,盡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說:『(原音)今天財政部所報告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之住家進行全國歸戶,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來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以符合公平正義。請盡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報院,請財政府與地方政府多加溝通,就相關做法得到最好說明。』
除了對持有多戶的房屋所有人課以較尻稅率,為了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財政部也略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若順利三讀,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