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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電信未落實企業用戶查核 NCC重罰445萬

  • 時間:2023-09-06 17: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海峽電信未落實企業用戶查核 NCC重罰445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日,決議就海峽電信未落實查核的7家企業,裁處新台幣445萬元。(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6日)排審「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裁罰討論案」,決議針對海峽電信未落實查核7家企業,裁處新台幣445萬元!另外針對海峽電信5月27日執照屆期後,仍可透過API介面軟體開通之前向中華電信取得的門號,NCC也將釐清中華電信在其間的責任歸屬。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破海峽電信有上千支門號涉及詐騙集團,NCC因此在7月26日以海峽電信未落實個別用戶資料查核,違反「電信法」規定,開罰新台幣30萬元。結果挨批罰太輕,形同讓台灣成為詐騙集團的天堂。

時隔一個多月,NCC再度於6日依據宜蘭地檢署來函所做的行政調查,認定海峽電信將8千多個門號分配給7家公司時,未落實企業用戶資料查核,違反「電信法」的規定,重罰445萬。NCC發言人翁柏宗說:『(原音)因為它對每一個企業社來大量申請門號,沒有落實用戶的查核,也沒有做好內控的機制。上一次那個是自然人的身分查核,這一次是對企業客戶的身分查核,所以適用的法條、裁處的額度不同。但是委員會有針對每個企業社涉案的情節、申請的門號數,做分別地加重,那7家企業社總計裁處海峽電信的罰鍰就是新台幣445萬元!』

翁柏宗強調,此案與NCC在8月2日開罰台灣之星涉及8家虛設的企業社申辦大量門號作為詐騙使用,同樣採一案一罰原則,也就是一家企業算一案,但兩者適用法條不同,台灣之星是依「電信管理法」未依營運計畫來執行,每案罰緩50-500萬;海峽電信則是依據「電信法」第二類電信事業的規定,每案裁罰20萬-100萬。

不過海峽電信的執照已於5月27日到期,中華電信與海峽電信的虛擬行動網路合約也在9月4日屆期,其中海峽電信之前向中華電信取得的3萬多支門號,已有9千多支開通使用,這次涉及大量申設門號的7家企業,也有2家分別申請4千多門和2千多門,部分涉及高風險用戶,但並非所有門號都涉及詐騙。

問題是,海峽電信已歇業,NCC也已要求中華電信完成涉詐門號的斷話,並維護未涉詐用戶的權益;但是由於海峽電信在執照屆期後,仍持續透過API介面軟體開通門號使用,因此NCC也將釐清中華電信在其間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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