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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陷戰火 觀光署公布旅行團解約退費原則

  • 時間:2023-10-08 15: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以色列陷戰火 觀光署公布旅行團解約退費原則
巴勒斯坦人8 日在加薩走廊南部汗尤尼斯檢查一座在以色列襲擊中被摧毀的清真寺。(路透社/達志影像)

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7日凌晨自加薩地區向以色列發動火箭攻擊,以色列陷入戰火,外交部於同日發布黃色旅遊警示,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交通部觀光署今天(8日)表示,自10月8日以後出發至客觀風險解除前,前往以色列旅遊地點行經加薩地區的旅行團,原則上請旅行業與旅客雙方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則旅行社應依規定扣除代繳規費、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署指出,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若旅客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的規費或履行該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

至於前往以色列加薩地區以外的景點區域,觀光署指出,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即出發前,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及已付的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觀光署呼籲出團至以色列的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加薩地區附近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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