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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港澳人士申請在台定居疑惑 陸委會座談獲迴響

  • 時間:2024-04-28 12: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解答港澳人士申請在台定居疑惑 陸委會座談獲迴響
與會機關代表與現場港澳人士合影。(陸委會提供)

大陸委員會與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共同策劃系列「港澳人士居留定居座談」,26日在高雄舉辦今年度第三場座談會,吸引來自北、中、南各地約70餘位港澳人士冒著風雨出席。

本場座談由陸委會港澳蒙藏處處長兼策進會秘書長盧長水偕內政部移民署林勤淵科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王續蓉科長、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李玠錚專員及陸委會、策進會同仁共同與會,說明政策法規及答覆提問。

盧長水表示,近年有許多港澳朋友選擇移民臺灣,政府非常重視及關心,也理解部分港澳朋友在申請定居遇到挫折,因此希望能提供及時的幫助。為協助移居來臺的港澳朋友解決問題,陸委會和策進會去年開始在港澳人士居住較密集的雙北、桃園等地區舉辦小型座談,獲得熱烈迴響。今年規劃在北、中、南各地擴大辦理,已分別在桃園、臺中與超過200位港澳人士座談。

盧長水強調,「對陸委會及策進會來說,沒有比看到港澳朋友順利在臺定居更高興的事」,並說明政府不會因曾在港澳擔任公務員或在大陸出生等因素逕予否決定居申請,而加強國安審查是為人民把關、為大家共同守護臺灣這個港澳朋友未來的家園。建議港澳朋友持續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備妥相關文件、耐心等候,相信最終都能實現在臺定居生活的夢想。未來陸委會及策進會將秉持服務的理念,持續舉辦協助港澳朋友融入臺灣社會的多元活動,成為陪伴港澳朋友成為「新臺灣人」的最佳夥伴。

針對申請居留定居常見問題,移民署科長林勤淵以實際案例提醒,委託仲介代辦須謹慎,勿相信代操作等不實廣告、提交假性商業契約及單據、使用公司資金進行私人投資、或偽造聘僱員工等情事,以免觸犯我國法律,又損及自身權益。他並說明,申請來臺事由與實際在臺從事工作必須相符,例如申請投資瑜珈產業,則屬事業經營者,不得從事瑜珈教學工作,否則不合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王續蓉補充,如有工作需求須申請工作許可,方能合法從事相關工作。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專員李玠錚則詳細介紹投資審查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出席本場座談的港澳人士有以依親、投資、專業及僑畢返臺等事由在臺居留,部分人士申請定居接獲通知需補件及保留觀察。提問包括如何備妥補件資料、如何撰寫營生計畫、保留觀察需注意事項、轉換居留事由及工作相關規定等,與會機關代表均詳細答覆說明。

盧長水表示,若有需補件之個案不知如何辦理,或有其他居留定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策進會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諮詢專線(02)2700-3199(象徵「善意久久」),會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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