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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元:通訊診療辦法11月中旬公告 預計明年4月上路

  • 時間:2023-11-06 11: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薛瑞元:通訊診療辦法11月中旬公告 預計明年4月上路
衛福部長薛瑞元。(圖:中央社)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天(6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表示,衛福部預計11月中旬公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擴大可通訊診療的特殊情形,並放寬醫師開立處方的條件,預計明年4月施行。

根據現行「醫師法」規定,醫師治療、開藥等需「親自診察」,不過,隨著科技發展與國際趨勢,各國紛紛提出數位醫療相關法規。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日排審民眾黨團所提「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並安排衛福部長薛瑞元列席備詢。草案明定通訊診療方式屬於醫師親自診療範疇,並設計「數位醫療監理沙盒」機制,納入健保給付,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個人健康資料整合利用範圍,並保障當事人對個人健康資料的自主權。

薛瑞元備詢時表示,「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涉及事務眾多,分散在不同法規,他認為若統一在一部專法中,將缺乏細緻的規定,很容易造成法規適用問題,執行上恐有困難。他指出,衛福部已提出「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今年初已完成預告,後來因醫界有意見,因此再溝通討論,目前已獲共識,預計11月中旬公告,明年4月施行。他說:『(原音)這個法源依據是在醫師法,這個辦法是授權來訂定的,在這個月中,也就可能再一個禮拜就會公告,公告之後,但是他的施行可能會到明年4月,因為這中間要做資安認證,要執行這些通訊診療,他必須要資安無虞的情形下才能做,所以會有一個資安認證的問題,所以還需要有一點點的時間。』

薛瑞元進一步指出,現行「醫師法」規定原則上醫師須親自診療,有急迫或特殊情形才可進行通訊診療,這次訂定「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的重點便是擴大通訊診療的特殊情形,主要是必須能提供可近性醫療,也就是親自診療不會對病人或醫師造成不便。

此外,憲法法庭去年8月判決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部分違憲,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要求3年內修法。薛瑞元表示,目前已快完成條文修正,今年底前可提出,明年上半年將舉辦2場公聽會,若外界無意見,經衛福部法規會審查後,便會送行政院核定,時程上應該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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