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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籲業者積極減碳 不應轉嫁碳費哄抬價格

  • 時間:2023-11-10 18: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環境部籲業者積極減碳 不應轉嫁碳費哄抬價格
環境部10日表示,碳費費率尚在研議中,將於明年第一季提交費率審議會討論後決定,業者訂價仍應多方思考,不應直接轉嫁碳費,以此為由哄抬產品價格。(示意圖:Unsplash)

媒體報導有鋼鐵業者明年起新訂單將附徵碳費,環境部今天(1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碳費費率尚在研議中,將於明年第一季提交費率審議會討論後決定,業者訂價仍應多方思考,不應直接轉嫁碳費,以此為由哄抬產品價格。

「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其中新增「碳費」徵收機制,環境部將於明年1月1日起徵收碳費,第一階段徵收對象為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製造業及電力業,經盤點全台共有512家排碳大戶,業者須於後年、2025年繳交碳費。

環境部指出,被徵收對象採行具體減量措施,如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進行實質減量並達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適用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指定目標者須追補繳。

環境部強調,碳費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其目的為促進事業實質減量,並非不思考自身減碳,而直接轉嫁給下游廠商或消費者,環境部呼籲業者應積極減碳,提升自身競爭力。

環境部指出,碳費制度包含「課徵」與「支用」兩個層面,課徵面向的重點在於給予排放源減量誘因,若自行投資進行減量,導致排放量降低,所需繳納的碳費就會降低。另一方面,廠商進行的低碳投資及主管機關將碳費徵收所得專款專用於低碳工作時,也會驅動相關低碳產業發展,進而對整體經濟帶來正面效果,同時促進達成低碳轉型及國家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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