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談到人際間的操控時,往往會提到「煤氣燈效應」,這個詞彙源於1938年一套名為《煤氣燈下》(Gaslight)的電影。故事講述男主角為謀奪妻子財產,故意將家中的煤氣燈調得忽明忽暗,當女主角對燈光的異常變化表達疑惑時,男主角便堅定地否認,長久下來令她開始自我懷疑,最後連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自2019年「反送中」風波後,港府有系統地篡改歷史與人民記憶,黑的說成白、原告變被告,圖扭曲受害者眼中的真實來達至控制目的。或許本文可以從密鑼緊鼓的《基本法》23條立法為例,拆解港府圖以煤氣燈操縱法治港。
煤氣燈效應要成功,首先要說服受害者的想法是被歪曲的,從而否定對方的認知力,其次是透過長期給予虛假訊息,讓受害者相信來自加害者的想法才是正確。
原告變被告 港府圖改寫7.21歷史
我們可以用審訊中的「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案為例進一步闡明。2020年7月21日,大批疑由親中鄉事派號召的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無差別襲擊穿黑衣的乘客,因為當時參與反修例遊行的多穿黑衣。當日港鐵站進入「無警時分」,白衣人肆無忌憚打人,現場有人拍到警員轉身離開,以及事後警方與白衣人拍膊閒聊的畫面。近日有外國記者出書,不點名指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在7月20日出席元朗鄉村的聚會,席間「提醒」朋友要「穿白衣」。常識告訴我們,7·21是港府知情且默許下發生的,但正在進行的審訊卻把當時在場協助傷者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列為被告,大批白衣人手持鐵棍襲擊,卻變成雙方互毆。三年多下來,7·21成了「黑暴」煽動而發生的慘案,背後有不為人知的陰謀,甚至有外國勢力在操盤,參與其中的年青人都被假新聞蒙騙煽動,被人利用了。為了不讓「邪惡勢力」死灰復燃,自然要用上嚴刑重典,23條立法是為了保護香港人,絕非惡法。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23條立法向來被港人視為懸在頭上的一把刀,自1997年主權移交後,23條立法不時提上日程,2003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強推立法,50萬人上街反對被迫撤回。此後23條成香港政治票房毒藥,一提及就民望插水。不過《港區國安法》出台後,官字兩個口,抓人莫須有,令香港成為年青政治犯全球比例最高的地方之一,此後港府重提23條立法已沒有太大反響,皆因麻木了。港府擬於明年內完成23條立法,為了令市民相信在《國安法》後仍有必要追加「23條」,於是近日特首李家超再度發功,指2019年的「黑暴」與「顏色革命」會捲土重來,要時刻警剔軟對抗。
軟對抗擬納入23條 上綱上線莫須有
2019年起涉及「反送中」而被港府以國安法、暴動罪、非法集結罪以至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等拘捕的人數過萬。後來拉無可拉,中共又發明了「軟對抗」這個概念來羅織罪名,勝在夠虛無飄渺,方便上綱上線。這亦是煤氣燈操縱法第二個重點,長期灌輸虛假訊息,讓受害者相信來自加害者的想法。
甚麼是軟對抗?真要他們去解釋,相信亦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軟對抗」一詞在2021年由前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提出,他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暨主題講座上,提到:凡破壞國家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但當時駱惠寧沒解釋何為「軟對抗」。此後港府官員、建制派便時常把「軟對抗」掛在口邊,翻查一下官員過去提過甚麼情況屬於「軟對抗」,如國際體育賽事中多次播錯國歌,主辦單位將《願榮光歸香港》當作香港國歌是人為錯誤,港府卻把責任歸咎於有人背後搞鬼,進行軟對抗;又例如港府有意與中國建立器官移植機制,引起港人對器官買賣的憂慮,即被港府斥責是抹黑中國的軟對抗行為。一言以蔽之,旦凡有人做了一些事,說了一些令政府覺得尷尬失顏面的言論,卻沒有觸犯任何現行法律,便會被打為「軟對抗」。按官方說法,「軟對抗」是「黑暴」的苗頭,現在社會充斥「軟對抗」,危機四伏,必須祭出針對措施。君不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已放風,表示「間諜罪」及「軟對抗」可能被納入23條嗎?
謊言不許戳破 說真話便是罪
國安法實施後,數十萬港人移民,外資紛紛撤出,香港股市、樓市疫後未見起色,市面一片蕭條,港府卻說全靠國安法,香港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特首李家超落區視察時路經一間拉著「光榮結業」條幅的商店時笑容滿面地說:「好生意呀!」你不能配合睜眼說瞎話?那定是在搞軟對抗了。
煤氣燈效應一般建立在權力或地位強弱有落差的關係上,因為當受害者被操縱時很難細說如何被迫害,亦難以反駁,最後啞巴吃黃蓮,只好按加害者的意思去做。「謊言重複一千遍,也不會成為真理,但謊言如果重複一千遍而又不許別人戳穿,許多人就會把它當成真理。」不許人戳穿的原因是在專權政治的統治下,信息來源單一,而敢於說真話的人下場淒慘,這樣即使再聰明的民眾也只能是愚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