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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開發案空污衝擊 環境部新增三大抵換來源

  • 時間:2023-12-12 17: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降低開發案空污衝擊 環境部新增三大抵換來源
環境部12日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三大抵換來源。(圖:中央社)

環境部今天(12日)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三大抵換來源,鼓勵開發單位彈性運用,以抵減開發行為造成的空氣污染增量,減輕對環境的衝擊。

為降低新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增量的衝擊,環境部訂定開發案空污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現行已提供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等抵換來源,供環評開發單位與公私場所合作執行增量抵換機制;統計2021年迄今,在環境部審查的大型園區開發案中,開發單位已規劃空污抵換措施的空污抵換量約為4,365公噸,預期可減輕環評開發對空氣品質的影響。

環境部表示,為提供開發單位更多元的空污增量抵換來源,考量紙錢露天燃燒除造成污染,還易引起民眾陳情,因此將協助設置環保金爐污染防制設施納入抵換來源,並新增開發單位在離島地區執行的空污減量措施可作為本島開發行為抵換來源;環境部也擴大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適用抵換的車齡條件由原本的15年擴大為10年以上,並調整原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的計算基準。

此外,環境部指出,為增加開發單位執行空污增量抵換的彈性,此次修正開發單位屬於法人、團體者,在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前,得先執行抵換措施,但取得的空污減量效益應於10年內完成抵換;環境部提醒開發單位注意時效新規定,避免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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