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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反避稅新制上路 財部放寬3措施

  • 時間:2023-12-25 21:5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CFC反避稅新制上路   財部放寬3措施
針對明年5月CFC新制首度申報,財政部考量台商對外投資型態後,將放寬3大規定。(圖:中央社)

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制今年上路、明年5月首度申報,可能影響逾1200家上市櫃公司,財政部今天(25日)表示,參考外界意見後,端出3大重要放寬措施,包括豁免門檻計算方式、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盈餘提供3個月分配過渡期、特定金融商品的損益可遞延至實現時再計入盈餘。

為防杜藉由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台灣稅負,CFC新制今年上路後,不管CFC是否決議分配盈餘,以個人來說,都要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企業則要認列CFC投資收益、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初步預估,台灣有超過1200家上市櫃公司,可能將面臨CFC申報問題,確切家數仍須待明年申報後才能精確統計。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明年5月將是CFC新制首度申報,財政部考量台商對外投資型態、參酌外界意見,放寬3大規定。

第一大修正與CFC豁免門檻有關。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或當年度盈餘在新台幣700萬元以下,即可豁免,但為避免藉成立多家CFC分散盈餘取巧,新制另規範,若申報戶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與虧損合計為正數且超過700萬元,持有的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就算在700萬元以下,仍不可豁免。

宋秀玲指出,這次修正,將判定「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是否逾700萬元這一計算範圍,限縮於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的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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