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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元旦上路  違法可重罰150萬元、公布姓名

  • 時間:2023-12-29 15: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最低工資法》元旦上路  違法可重罰150萬元、公布姓名
行政院核定《最低工資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我國正式邁入最低工資審議機制的新紀元。示意圖。(圖: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29日)指出,《最低工資法》於112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於最短的時間內,核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我國正式邁入最低工資審議機制的新紀元。

勞動部表示,本次立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明確入法,並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最低工資的核定程序,以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

同時,建立行政院不核定最低工資時,最低工資審議會應再召開會議審議之重審機制,消除外界對調整最低工資的不確定感。

此外,設置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評估最低工資調整後的影響,並依審議指標作成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供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參考,使最低工資審議制度更為完善周延。

勞動部強調,在蔡總統的任內,連續8年調漲基本工資,這項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接下來,最低工資接續作為政府保障基層勞工維持生活水準的重要政策,藉由專法的制定,完善審議機制的建構,達成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 

根據法案內容,若企業給予勞工的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150萬元。並可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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