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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救災重建 通報後勞工每日工時可超過12小時

  • 時間:2024-04-16 16: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若為救災重建 通報後勞工每日工時可超過12小時
勞動部16日提醒,若為救災、重建工作可適用勞基法天災、事變加班規定,通報後勞工一天工時可超過12小時,但仍須符合相關規定。(圖:中央社)

花蓮經歷強震後需要復原重建,勞動部今天(16日)提醒,若為救災、重建工作可適用勞基法天災、事變加班規定,通報後勞工一天工時可超過12小時,但仍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花蓮3日發生大地震後,事業單位災後救助及後續復原重建工作,除了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規定外,也可適用「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也就是勞工加班的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可超過12小時。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提醒,使用此規定前仍應通知工會或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核備的法定程序,且勞工工資給付、休息或補假等仍應注意符合相關規定,若雇主未依法通報或給付加班費,可依照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

黃維琛也指出,根據統計,今年第1季每月約有300多人次通報適用特殊加班規定,而4月才剛過半個月就已有246人次通報申請,其中包含公用事業台水、台電,以及製造業、科技業及醫療保健服務業等。

黃維琛舉例,若是要求勞工在平日工作加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若是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則除了必須加給工資外,勞工在工作終止後到下次再工作前,雇主應給予勞工至少12小時的休息時間。他說:『(原音)一定要給12小時的休息時間,因為特殊加班已經是長時間的特殊勞動,所以在下一次出勤之前有這個規範,必須隔12小時。』

另外,雇主若是在國定假日、例假日或是特休假讓勞工工作,除了被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外,勞工於工作結束後,雇主也應給予補假休息,且最遲應於7天內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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