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23日)說,政府會研究如何處理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國安法與中國全國人大就制定香港國安法相關決定內容之間的關係。
李家超早上會晤媒體時重申,政府會盡快完成基本法23條的立法,實踐香港26年來沒有履行的憲制責任。
他說,國家安全是市民福祉和經濟發展的最佳保障,政府將會與立法會議員商討如何確保相關立法具前瞻性,以維護國家和香港安全,以及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他又說,在履行憲制和法律責任時,政府也要研究相關立法、香港國安法及全國人大就制定香港國安法相關決定內容之間的關係、銜接和兼容互補。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