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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衡量組團赴陸「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2法祭禁團令

  • 時間:2024-02-17 18: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觀光署:衡量組團赴陸「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2法祭禁團令
觀光署表示,將持續配合政策,檢討兩岸旅遊相關規劃事宜。(示意圖/Unsplash)

交通部觀光署原宣布自3月1日起解除旅行業招攬赴中國大陸旅遊禁團令,但在農曆春節前又要求旅行業者即日起停止招攬,業者與在野黨皆質疑法源依據為何。觀光署今天(17日)表示,考量兩岸情勢變更等因素,衡量組團赴陸的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根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觀光署指出,近日各界關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的作為,觀光署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表示,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但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陸的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因此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觀光署強調,兩岸恢復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場,觀光署呼籲陸方以善意共創兩岸和平旅遊交流,並將持續配合政策,檢討兩岸旅遊相關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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