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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工輔法 強化工廠負責人申報危險物品責任

  • 時間:2024-03-14 16: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工輔法 強化工廠負責人申報危險物品責任
明揚工廠爆炸事件引發工廠存放危險物品安全問題的重視,政院通過修法提高負責人申報危險物品責任。(圖:中央社)

明揚國際大火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以及工廠存放危險物品安全問題的重視。行政院會今天(14日)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根據修法草案,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條文修正,主要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陳建仁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未來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稽查工作。

陳建仁指出,本法案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故再重行提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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