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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職安權益 內政部將修消防法令訂專章規範

  • 時間:2023-11-30 14: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消防員職安權益 內政部將修消防法令訂專章規範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資料照/中央社)

屏東工廠大火引發消防員是否適用職安法的討論,內政部次長吳容輝今天(30日)在行政院表示,將在消防法令訂專章規範消防員權益,目前正委託學者專家研擬條文中,預計3個月內完成。

明揚國際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基層消防員組織要求消防員也可適用職安法,保障消防員工作權益。

針對消防員是否可適用職安法,內政部次長吳容輝30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下階段修法將在消防法中另訂專章規範消防員工作權益,目前正在研擬條文中,將於3個月內完成。吳容輝說:『(原音)有關職業安全衛生部分,因為這部分比較複雜,我們現在方向是要在消防法令訂專章,這部分內政部消防署正在跟學者委託他們研擬條文內容,3個月內完成,完成後會跟消促會,以及地方消防機關討論,列為下階段修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和消防法修法草案,進一步加強廠商消防安全風險管理。消防法修法重點包括,工廠或場所的管理權人若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消防防災計畫,或是火災發生時未依計畫執行避難引導,以及達管制量以上危險物品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場所的位置、構造或設備等,一旦有上述情形且致人於死,將重罰新台幣100萬至500萬元,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若致人重傷則可罰50萬至250萬元,處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也規定,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場所須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且需常時備置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廠商若違反規定,未常時備置搶救必要資訊,或火災時未能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將處管理權人3萬元至300萬元;而未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救災,更可開罰管理權人50萬至1000萬元。

工輔法修法重點為,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的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防災及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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