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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行政處罰30天內要提訴願 勞動部建議線上申辦搶時效

  • 時間:2024-03-21 11: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不滿行政處罰30天內要提訴願 勞動部建議線上申辦搶時效
針對企業或勞工對勞動部的行政處分不滿或權益受損,勞動部提醒,處分日起30天內就要提出,若來不及提供資料,可以線上申辦搶時效。(楊文君 攝)

勞動部指出,若企業或勞工對勞動部的行政處分不滿或權益受損,都能提出訴願,112年度共有249件、約13.35%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勞動部提醒,提出訴願最關鍵的就是要在處分日起30天內提出,若來不及提供資料,也可運用「線上聲明訴願」的管道。

根據規定,對於勞動部所屬機關或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或者對其依法申請的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有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依法都可提起訴願

勞動部統計,以112年度為例,勞工行政事務訴願受理案件數達2,067件,其中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249件,約占結案件數1,866件的13.35%;也就是說有13.35%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

勞動部強調,若民眾想要藉由訴願制度獲得救濟,最重要的是不要延誤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限,若來不及備齊資料,也可先用「線上聲明訴願」的管道。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說:『(原音)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為之,30日的計算是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的日期為準。勞動部為加強保障民眾的行政救濟權益,已於109年7月建置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同時啟用網路「線上聲明訴願」的管道。』

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依訴願法規定,仍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訴願,所以,勞動部在收到線上聲明訴願的案件後,還是會請訴願人於一定期間內補送簽名或蓋章的訴願書,後續勞動部才能對訴願案件進行實質上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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