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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毀損3成以上 可申請稅捐減免

  • 時間:2024-04-03 10: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房屋毀損3成以上 可申請稅捐減免
房屋毀損3成以上,可申請稅捐減免。圖為花蓮天王星大樓。(圖:中央社)

台灣今天(3日)上午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各地傳出房屋倒塌或毀損。財政部表示,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稅捐減免。根據規定,只要房屋毀損達到3成以上,就可以申請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財政部進一步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的減免規定,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像是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至於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納稅義務人必須在災害發生之日30天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都可以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都有專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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