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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延長或排除法律追訴期 法務部:考量衡平性 細節需再討論

  • 時間:2024-05-27 11: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仁翔
「兒少性侵」延長或排除法律追訴期 法務部:考量衡平性 細節需再討論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至立法院,針對兒少性侵案刑事追訴期是否排除或延長進行報告並備詢。(記者楊仁翔 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7)日上午針對發生兒少遭性侵案時,是否排除加害人的刑事追訴期,或是從被害人成年後,再開期計算刑事追訴期來進行討論。法務部表示,目前現有的追訴時間,應足已讓被害人在成年後可以尋求協助。#記者楊仁翔採訪報導。

兒童或青少年在經歷性侵或性騷後,往往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揭露遭侵害過程。跟據澳洲皇家調查委會員的調查指出,被害人平均要花費23.9年才能揭露童年遭受性侵的經驗。

基於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的特殊性,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刑法第83條等修正案,研擬將排除、或是自被害人成年後,再開始起算兒少性侵案的刑事追訴期。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原音)性侵害案件不起訴的人數,因為時效已經過期,每年都還是有2、30人不等,甚至2023年高達45人。換言之,他就是一種相關的漏洞,他(加害人)逃過了,他沒有辦法接受到正義的制裁。就未成年性侵的這個部分特別會提出來,就是因為有太多MeToo的事件,以及現在犯罪的一個環境變得更複雜,還有未成年被性侵之後, 不敢說出來的一個狀況,所以我們才會特別拉出來。』

洪孟楷表示、美、德、日等國家,皆有相關延長或排除兒少性侵案刑事追訴期的規定,不過法務部認為,目前我國性侵犯罪追訴期已達20至30年,應足以讓被害人在成年後尋求援助,考量法律衡平的問題,相關修法需審慎考量。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說:『(原音)有關於取消追訴權時效, 會不會造成問題的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就是要考慮一下,各罪之間法益的平衡。因為目前我們現在大概就只有國家情報工作法的30條之一,是特別排除時效的規定,還有80條第一項第一款有造成死亡結果的部分。那要不要再納入其他的犯罪,或者說有沒有其他犯罪,其實跟兒少犯罪的性質可能也是相當,這個部分必須要做一個通盤性的檢討,不然怕也許會有一些輕重失衡的疑慮,因為畢竟那個沒有追訴權時效是一個例外的情形。』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表示,刑法在設計上,基於法律的安定性、追訴的成本、證據的搜取,追訴期的設計當然有其重要性。但有鑑於兒少性侵案件難以被揭露,現行追訴期似乎也有所不足。法務部若不認為有修法的必要,就必需向社會提出完整的解釋與說明。

法務部次長徐鍚祥回應,保護兒少一直是法務部不變的立場,法務部也尊重立法院提出的意見,並未反對修法,但必需提出法制上的建議,避免未來在執行上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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