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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定義為何? 苗博雅拿質詢影片考蔣萬安

  • 時間:2024-05-30 17: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藐視國會罪定義為何? 苗博雅拿質詢影片考蔣萬安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圖)30日在市議會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拿出蔣萬安及前市長柯文哲過去的質詢影片,問其中行為否已構成「藐視國會罪」。(圖:中央社)

立法院通過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引發爭議,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今天(30日)在市議會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拿出蔣萬安及前市長柯文哲過去的質詢影片,問其中行為否已構成「藐視國會罪」,且不斷追問蔣萬安認為相關修法內容是否恰當。蔣萬安沒有正面回答,僅表示地方議會與立法院不同,目前無相關立法,要有實質的內容才有討論基礎。

立法院日前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藐視國會罪,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復或做虛偽陳述,且訂有罰則。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下午到台北市議會出席市政總質詢,議員苗博雅拿出三讀條文不斷問蔣萬安何謂反質詢?處以罰鍰是否適當?苗博雅並播放前市長柯文哲曾在答詢時暴怒,反問議員的資料來自何處的影片,問蔣萬安這是否是反質詢。蔣萬安認為是,但處以罰鍰是否適當,蔣萬安沒有正面回答,僅強調地方議會與立法院不同,不能相比。『(原音)蔣:我們要有一個討論的基礎,那就要看實際提的內容版本是什麼。立法院是因為它已經各黨派有提案了,有一個討論的基礎,所以我們才能夠認為是支持還是不支持。苗:如果像你的行為,其實就是在規避答覆、拒絕答覆。蔣:我有回答,我很清楚啊,包括定位不同、要討論的基礎。苗:不是嘴巴在動就叫有回答。』

苗博雅也拿出蔣萬安日前答詢時曾表示一例一休修法時,沒有討論,只花1分鐘就送出委員會。他指出,其實後來是經政黨協商後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蔣萬安只講了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也可能是忘記了,但若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三讀版本,這就可能成為被罰20萬的對象,而且這還是由院會表決決定,並非交公正第三方決定;另外也沒有條文允許官員因個人隱私而拒絕回答。

苗博雅強調自己要表達的是關於官員與民意代表質詢時的表現,該負的是政治責任,問或答好不好、搶答或咆嘯是否合理,應交由民眾評判;若要將其加上法律責任,就必須有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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