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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逐條審查 本日進度6條

  • 時間:2017-07-19 17: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礦業法逐條審查 本日進度6條
政府推新南向,經濟部次長王美花16日表示,政府將透過建立平台,協助台灣企業打群架,將台灣品牌行銷海外,以爭取相關商機。
(圖:中央社)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19日)下午針對礦業法修法草案進入逐條審查,不過,因各委員對於修法內容有諸多看法,本日只審查了6條,包括礦權展限等重要條款尚未討論,留待明日再審。
立法院經委會19日下午開始逐條審查礦業法修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於修法的意見眾多,光是第一條宣示性條文,討論時間超過半小時,本日審查進度只有6條。其中,第一條確定將環境與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等字眼入法;而第四條,綠營立委林淑芬主張定義利害關係人、當地居民,不過經濟部認為在各法條裡定義即可。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原音)因為他沒有辦法用一個說利害關係人來解決不同條文會涉及的人是誰這樣,應該在每一個不同的事項裡面去把他講清楚,所以我們比較覺得說不需要在這個定義裡面去定這樣的概念,就是在每一個事項把他定清楚,反而是會比較精準的。』
同時,在經濟部版本中,將第四條礦業用地中的土地一詞,定義為垂直投影到地面的範圍,立委們看法不一,第四條先暫時保留。
朝野較有共識的是第六條,經濟部應針對各礦種蘊藏量、產業需求、就業型態、礦場環境保育、文化衝擊、國際供需以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評估等事項,每5年定期提出整體產業礦業環境政策評估報告,並對外公告。
至於6之1條,有關原住民從事非營利的採取礦物,供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免取得礦業權內容,朝野立委遲遲無法取得共識,暫時保留。而此次修法的攻防重點,如礦權展限等內容,皆尚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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