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行為準則磋商 外交部:不應排除台灣
- 時間:2017-08-07 17:5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東協與中國大陸等11國外長日前決定採納「南海行為準則架構」,分3個階段協商「南海行為準則」,但所有過程中華民國都被排除在外。
我外交部7日下午回應指出,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說:『(原音)中華民國是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和平經略南沙群島最大自然生成島嶼的太平島,是維持南海地區和平穩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國家;我國再度呼籲,相關多邊對話與爭端解決機制,不應排除台灣的參與。』
外交部指出,依據蔡英文總統去年指示的「4點原則」及「5項做法」,中華民國願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跟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2016年7月海牙常設仲裁庭的南海仲裁結果出爐後,總統提出國際法與海洋法和平解決南海爭端、台灣應被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地區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的航行與飛越自由、以擱置爭議與共同開發方式處理南海爭議等4點原則;並展開捍衛漁權、多邊協商、科學合作、人道救援、培養海洋法研究人才等5項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