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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無療效 未標醒語將受罰

  • 時間:2017-08-30 15: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張德厚
健康食品無療效 未標醒語將受罰
食藥署預告修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未來健康食品都必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醒語。(張德厚攝)
健康食品具保健功效,但並非藥品不能治病。食藥署今天(30日)預告修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未來健康食品都必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醒語,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表示,目前健康食品共有約400多種,有的是膠囊、錠狀、粉包等類型,也有些是奶粉、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業者提出科學驗證報告經審查後,就可宣稱「調節血脂」、「護肝」等13種保健功效。不過,近年常有不肖業者宣稱「療效」,把健康食品當減肥藥來賣,或是標榜植物萃取物製成的食品可治療癌症等疾病,誤導民眾。
為了提醒消費者健康食品非藥品且不能治病,食藥署30日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明訂健康食品應在產品包裝上明顯標示「非藥品」或「不具醫療效能」等字樣。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原音)我們分別有針對膠囊、錠狀的食品,跟一般傳統型態像米飯、麥片、飲料、優酪乳這類的產品有不同的要求,主要都是提醒消費者,健康食品是保健功效,不具醫療效能、不是藥品。』
食藥署指出,過去曾有家長拿綠藻類健康食品給孩子吃,還每天服用大人的建議攝取量,結果孩子雙手手掌變紅,全家嚇壞;也有小朋友喝太多含糖的養樂多產品,沒達保健功效,卻變胖又蛀牙。因此草案也要求,不論是什麼型態的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周珮如:『(原音)多吃都是身體的負擔,如果一些膠囊錠狀的劑型,一天建議你吃2顆,你就吃2顆,不要覺得是健康食品吃2顆就會有2倍的效果,其實不是,不僅不會有2倍的效果,反而會造成身體的負擔,健康食品一定要按照建議攝取量去吃。』
食藥署表示,新制預計將於2018年1月1日上路,並給予業者半年緩衝期,之後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產品則要回收改正,否則就將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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